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考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考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并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2022年繼續開展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在試點考區已報考當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且無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和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缺考及未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考試。
2021年在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不含揚州考點)、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青海和寧夏考區進行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2021年第3號):點擊查看>>
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于6月13日-6月19日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
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于8月19、20、21日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采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2022年不組織中醫類別中醫(朝醫)專業、中醫類別傣醫考試。
2022年繼續開展中醫類別哈薩克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一、實踐技能考試大綱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采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2022年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大綱請查看 附:2022年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匯總
二、綜合筆試考試大綱
為適應臨床實際工作需求的變化,自2019年起醫師資格考試將啟用第四版大綱,這也是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第四次修訂。
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使用《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2019年版》;2020年1月21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發布《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中西醫結合)2020年版》(以下簡稱新大綱),從2020年開始,啟用該新大綱;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使用《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2019年版)》和《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2019年版)》。
2022年醫師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大綱請查看: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匯總版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一、考試分級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考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 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考試全部采 用選擇題并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 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二、考試類別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 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
三、考試形式
2022年除中醫類別(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實行紙筆考試,其他所有類別都執行計算機化考試,請廣大考生做好準備;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注:1、報考中醫類醫師考生,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荚嚨膬热莺娃k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2、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
3、2020年在全國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中報考臨床類別和中醫類別醫師資格學歷要求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中自愿申請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A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一)研究生學歷
1.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茖I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疲W歷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茖W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茖哟沃形麽t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茖哟沃形麽t臨床醫學專業),其??茖W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茖W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茖W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埔陨蠈W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請查看: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測評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3.臨床醫學專業能否報考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4.口腔技術專業是否可以報考口腔醫師?
不可以,《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醫師資格考試的類別和代碼?
請查看:醫師資格考試報考類別全稱及代碼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醫師資格考試官方報名時間一般是在每年1月份-2月份左右,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已公布:
(1)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24時。請考生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2021年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合格但未通過當年醫學綜合考試的考生,2022年網上報名并資格審核通過后,可直接參加醫學綜合考試。
(2)現場審核時間: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7日。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3)二試報名時間:試點考區名單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一、網上報名時間: 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二、考生網上報名前,須仔細閱讀考生承諾相關條款,點擊“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報名。
三、考生填寫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證件類型、證件編碼、畢業院校、學歷、學制、專業、試用機構名稱等,軍隊考生建議使用身份證報名,港澳臺考生可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應真實、準確、有效,所填信息將用于醫師資格考試和醫師執業注冊,請考生務必認真填寫。 考生持無效身份證件導致無法正常報考的,后果自負。
四、考生須妥善保管個人用戶名及密碼,因個人原因泄漏導致報名信息被修改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如密碼遺失,考生可通過郵箱找回密碼。
五、其他報名要求 (一)申請參加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考生須符合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報考資格。 (二)申請參加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的考生須符合臨床類別執業醫師報考資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兒科崗位工作或試用。 (三)單位隸屬為軍隊、武警、公安且為現役軍人或文職人員的考生,須參加軍事醫學內容的加試。 (四)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考點;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键c; 臺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自愿就近選擇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六、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須打印《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地考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F場資格審核時間以所在地考點通知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繳納考試費用的,報名無效。
七、現場資格審核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須在報考有效期內)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過期的,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報名,但需盡快完成換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士兵(官)證、軍隊學員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港、澳、臺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非大陸學歷考生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臺、港、澳和外籍考生還須提交《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或《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須提交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如在執業注冊過程中有變更記錄,導致注冊時間不滿足報考年限的,須提供首次執業注冊證明)。 (六)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還須提交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七)報考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還須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 (八)應屆畢業生還須填寫《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九)部隊現役考生須提供軍隊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十)考生近期(6 個月內)小 2 寸白底證件照,文件小于 40kb ,格式 jpg。 (十一)考區、考點規定的其他報名材料。
八、考生持規定報名材料到所在地考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審核通過考生須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個人信息認真逐字核對,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該信息將用于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由考生個人原因導致信息填報錯誤影響考試或醫師執業注冊的,后果自負。
九、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考生,一經核實,將按照《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十、如有其他疑問,請咨詢所在地考點。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報名資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 年版)》以及 1999 年以來原衛生部陸續下發的有關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認定的文件為依據。
步驟1、考生登陸官方網站(www.nmec.org.cn),按“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
步驟2、參加報名前請先確認是否已注冊,如果沒有,請先點按“注冊”按鈕進行網上注冊,注冊成功后該用戶名可用于本網站開放的所有考試報名(注意:注冊成功后,用戶名將不能被更改,請選擇容易記憶的用戶名并牢記該用戶名和密碼)。
步驟3、用上一步驟中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并完善“個人信息”項下相關內容。
步驟4、在“考試報名”項下進行報名信息填寫。
步驟5、報名完成后,打印《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考生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及書面報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考生在考點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后,辦理交費手續(如所報考的考區開通了網上繳費功能,可在規定的繳費時間段內進行網上繳費)。
重要提示: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1、根據官方網站(www.nmec.org.cn)給出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網上自行打印(打印時間一般為考前一周至兩周)
2、在當地相關部門會發布官方領取的地點自行領取,或者根據個人信息進行郵寄
醫師實踐技能打印時間和方式多數情況下是全省統一進行的,由省級相關部門發布通知,各地級衛生局轉發省級文件通知考生,一般在考前1-2周,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報名入口自行打印,但是也有個別市會有特殊情況,自行安排,可能會到衛生局現場領取,因此建議考生以當地衛計委的通知為主?!≌垍⒖疾榭?a href="http://www.theurbanglasshouse.com/yszg/kaoshi/zkz/136391.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0000ff;">2021年醫師資格準考證打印匯總>>。
執業醫師筆試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和方式多數情況下是全省統一進行的,由省級相關部門發布通知,各地級衛生局轉發省級文件通知考生,一般在考前1-2周,大不多地區是在國家醫學考試網自行打印,但是也有個別市會有特殊情況,可能會到衛生局現場領取,因此建議考生以當地衛計委的通知為主。請參考查看 2021年醫師資格準考證打印匯總>>。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準考證是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以及領取成績單的憑證,應妥善保存。 從 2002 年起,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考試分別使用不同的準考證號和不同的準考證,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代表考生經資格審核具備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資格,醫學綜合考試準考證是考生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具備參加醫學綜合考試的許可證件。 準考證號全國統一規則編排,是管理考生信息、識別身份的代碼。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當遇到無法登錄或進入后不顯示驗證碼出現的情況,大家可以重新登陸一次官方網站(www.nmec.org.cn),說不定電腦自己抽風呢,或者因為在線登錄人數過多,系統處于高峰期。 如果還是不行的話,可以嘗試換個瀏覽器試試看,有的瀏覽器版本太低也會導致無法打開網頁。建議打印準考證盡量避開高峰期,選擇人數較少的時間段進行官方網站(www.nmec.org.cn)準考證的打印,能保證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出來就可以!
其實準考證打印黑白和彩色都可以;因為它起的作用是考生以及考試信息的辨識和查看,只要能保證清晰度即可。
考場上只能帶進去一張準考證,但為了以防萬一,還是建議大家多打印幾份備著。
拿到準考證后,考生們請準確的記住自己的考試時間以及考試地點的安排。一不要錯過考試時間,二不要去錯考試地點,可以事先查找好準確便捷的路線。
醫師考試準考證打印入口:官方網站(www.nmec.org.cn)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一)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測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 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全科執 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 7--表 10。
表 7. 臨床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類別 | 臨床執業醫師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3.33% |
解剖學、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 病理生理學 |
10%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綜合 | 8%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8%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臨床醫學綜合 | 73.67%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77%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預防醫學綜合 | 5% |
預防醫學 |
5% |
預防醫學 |
表 8. 口腔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類別 | 口腔執業醫師 |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6% |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 |
17% |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 綜合 |
8%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8%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預防醫學綜合 | 9.5% | 預防醫學、口腔預防醫學 |
14% | 預防醫學、口腔預防醫學 |
臨床醫學綜合 | 6.5% | 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 |
||
口腔臨床醫學綜合 |
60% |
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口腔頜面醫學影像診斷學 | 61% |
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口腔頜面醫學影像診斷學 |
表 9.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類別 |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4% |
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 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12% |
生物化學、生理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 綜合 |
6%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8%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臨床醫學綜合 |
15% |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男性生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 傳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
10% |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
公共衛生綜合 |
65%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青少年衛生學、社會 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70%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表 10.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類別 | 比例 | 測試內容 |
醫學人文 | 5-10%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公共衛生 | 30-35% |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相關內容 |
全科醫療 | 55-65% | 全科醫學基本知識、常見癥狀、常見病與多發病、合理用藥、急診與急救 |
其中中醫藥部分 | 30% | 醫學人文、公共衛生、中醫辨證施治和適宜技術應用 |
?。ǘ┲嗅t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中醫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國家衛生健康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各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內容、考試形式以頒布的各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 11--表 19。
表11. 中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類別 |
中醫執業醫師 (含具有規定學歷、師承或確有專長) |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含具有規定學歷、師承或確有專長)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中醫基礎 |
23.33% |
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26.67% |
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經典 |
3.33% |
黃帝內經、傷寒論、金匱要略、溫病學 |
||
中醫臨床 |
50%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50%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西醫綜合 |
20% |
內科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不測試)、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 | 20% |
內科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不測試)、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 |
醫學人文 |
3.33%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3.33%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表12.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類別 |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 |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中醫基礎 |
23.33% |
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26.67% |
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經典 |
3.33% |
黃帝內經、傷寒論、金匱要略、溫病學 |
||
中西醫結合臨床 | 55%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 | 55%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 |
西醫綜合 |
15% |
診斷學基礎、藥理學、傳染病學、 |
15% |
診斷學基礎、藥理學、傳染病學、 |
醫學人文 |
3.33%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3.33%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表13. 藏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藏醫執業醫師 |
具 有 規 定學 歷 執 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 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 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 承 和 確有 專 長 執 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 |
|
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生法規 | ||
藏醫執業 |
具 有 規 定學 歷 執 業助理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 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 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助理醫師 | 師 承 和 確有 專 長 執業 助 理 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 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 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4. 蒙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蒙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蒙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 |
執業 | 業助理醫師 | 學、蒙醫方劑學 | 醫傳統療術學 | 生法規 |
助理 | 師承和確有專長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 |
醫師 | 執業助理醫師 | 學、蒙醫方劑學 | 醫傳統療術學 | 生法規 |
表15. 維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維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6. 傣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傣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內科學、傣醫婦科學、傣醫兒科學、傣醫皮傷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內科學、傣醫婦科學、傣醫兒科學、傣醫皮傷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傣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td>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td>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7. 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中醫(朝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衛生法規、傳染病學 |
表18. 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中醫(壯醫) 專業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壯醫針灸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中醫(壯醫) 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壯醫針灸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9. 哈薩克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哈薩克醫執業醫師 | 具 有 規 定學 歷 執 業醫師 | 哈薩克醫基礎理論、哈薩克醫診斷學、哈薩克藥學、哈薩克醫方劑學 | 哈薩克醫內(兒)科學、哈薩克醫外(骨)科學、哈薩克醫婦產科學、哈薩克醫皮膚病學、哈薩克醫藥浴療法、哈薩克醫放血治療與按摩技術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 有 規 定學 歷 執 業助理醫師 | 哈薩克醫基礎理論、哈薩克醫診斷學、哈薩克藥學、哈薩克醫方劑學 | 哈薩克醫內(兒)科學、哈薩克醫外(骨)科學、哈薩克醫皮膚病學、哈薩克醫藥浴療法、哈薩克醫放血治療與按摩技術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醫師資格綜合筆試采用A型(正確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五種題型。
A1型題(單句型正確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干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干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正確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余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型題(病例摘要型正確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個簡要病歷作為題干、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正確選擇。
A3型題(病例組型正確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后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型題(病例串型正確選擇題):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后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并不一定有聯系。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后的改變有關?;卮疬@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
B1型題(標準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具體組織形式和內容分別以《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和《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實踐技能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基本技能的考試。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式考試的方式??紖^、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各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為 100 分,60 分合格。
西醫類各站分數與考試時間
臨床類別
考站 | 考試內容 | 分值(分) | 時間(分鐘) | 說明 | |
第一考站 |
臨床思維能力 |
心肺聽診 | 8 | 40 |
試題計算機呈現,考生計算機作答 |
影像診斷 | 6 | ||||
心電圖診斷 | 7 | ||||
醫德醫風 | 2 | ||||
病史采集 | 15 | 試題計算機呈現,考生紙筆作答 | |||
病例分析 | 22 | ||||
第二考站 |
體格檢查 |
20 |
15 |
考生在標準體檢者身體 ( 直腸指檢和乳房檢查在醫用模具)上進行檢查 |
|
第三考站 |
基本操作 |
20 |
10 |
考生在醫用模擬人或醫用模具上進行操作 | |
合計 | 100 | 65 | |||
備注:1.對醫學人文素養的考核融入各考站進行。 2.考試時間包括考生閱讀題卡、物品準備和操作作答所用時間。 |
口腔類別
考站名稱 | 題量 | 分值(分) | 時間(分鐘) | 考試形式 | 考試要求 | |
第一考站 |
口腔檢查 |
2 |
24 |
20 |
操作 |
考生進行洗手和戴手套操 作,對已考考生進行黏膜消毒、一般檢查、特殊檢查, 并記錄檢查結果。由考官評 分。 |
第二考站 |
口腔操作 |
2~3 |
40 |
36 |
操作 |
考生在仿頭模、模具或離體牙上進行操作,或對已考考 生進行操作。由考官評分。 |
第三考站 |
急救技術 |
2 |
10 |
6 |
操作 |
考生在模擬人上進行操作, 或對已考考生進行檢查。由考官評分。 |
第四 考站 |
病史 采集 |
1 |
5 |
5 |
口試 |
每個考組的第四考站、第五考站合并在同一房間、使用同一臺考生機進行。計算機呈現試題,考生口述作答。 由考官評分。 |
第五考站 |
病例分析 |
1 |
18 |
10 |
口試 |
|
第六 考站 |
健康 教育 |
1 |
3 |
3 |
操作+ 口述 |
考生在模具上操作,邊操作 邊口述。由考官評分。 |
合計 | 9~10 | 100 | 80 | |||
備注:1.將對溝通、人文關懷等醫學人文素質的考核融入各考站進行,分值占 8 分。 2.考試時間包含考生閱讀試題、物品準備和操作作答所用時間。 |
公共衛生類別
考站名稱 | 內容 | 題量 (道) |
分值 (分) |
考試時間 (分鐘) |
考試 形式 |
考試要求 | |
第一考站 |
臨床基本操作技能 |
體格檢查 |
2-3 |
25 |
20 |
操作 |
在醫學教學模擬人或醫用 模型等設備或在標準體檢者身上進行操作。 |
急救技術 | 1 | 在醫學教學模擬人或醫用 模型等設備上進行操作。 |
|||||
第二考站 | 公共衛生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一 | 1 | 40 | 20 | 口試 | 根據所提供案例和提出的問題口述作答。 |
案例分析二 | 1 | ||||||
第三考站 |
公共衛生基本操作技能 |
現場檢測/樣 品采集 |
1 | 35 |
20 |
操作 |
根據考試內容選擇相應物品進行操作并回答相關問題。 |
衛生處理/個 人防護 |
1 | ||||||
合計 | 7-8 | 100 | 60 | ||||
備注:1.將對公共衛生職業素質的考核融入各考站進行。 2.考試時間包括考生閱讀題卡、物品準備和操作作答所用時間。 |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考站名稱 | 題 量 |
分值 (分) |
考試時間 (分鐘) |
考試 形式 |
考試要求 | |
第一考站 | 病史采集 | 2 | 30 | 20 | 筆試 | 按要求在答題紙上作答。 |
第二考站 | 體格檢查 | 3 | 30 | 15 | 操作 | 在男性標準體檢者、女性胸部模型或肛診模型 上操作,按要求回答問題。 |
第三考站 | 臨床基本 操作 |
2-3 | 20 | 15 | 操作 | 在模擬人或模型等設備上操作,按要求回答問 題。 |
第四考站 | 公共衛生 基本操作 |
1 | 10 | 8 | 操作 | 在模擬情境下操作,按要求回答問題。 |
第五考站 | 中醫基本 操作 |
1 | 10 | 7 | 操作 | 在多用途醫療模擬人/健康志愿者或醫用模塊 等設備上操作,按要求回答問題。 |
合計 | 9-10 | 100 | 65 | |||
備注:1.溝通協作與人文關懷等職業素養融入到各考站中考核。 2.考試時間包含考生閱讀題卡、物品準備、操作和作答所用時間。 |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各站考試項目設置與有關內容一覽表
站次 |
項目 |
中醫執業、助理 |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 | ||||||
考試內容 | 考試 分數 |
考試方法 | 考試 時間 |
考試內容 | 考試 分數 |
考試方法 | 考試 時間 |
||
一 |
1 | 病案分析 | 20 | 紙筆作答 (以后逐步機考) |
50 分鐘 |
病例分析 | 20 | 紙筆作答 (以后逐步機考) |
50 分鐘 |
2 |
病案分析 |
20 |
病例分析 |
20 |
|||||
二 |
1 | 中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20 分鐘 |
中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20 分鐘 |
2 | 中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中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
3 | 病史采集 | 10 | 現場口述 | 病史采集 | 10 | 現場口述 | |||
4 |
中醫臨床答辯 | 5 |
現場口述 |
中醫臨床答辯 | 5 |
現場口述 |
|||
三 |
1 | 體格檢查 | 10 | 實際操作 | 20 分鐘 |
體格檢查 | 10 | 實際操作 | 20 分鐘 |
2 | 西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西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
3 |
西醫臨床答 辯(含輔助檢查結果判讀 分析) |
5 |
現場口述 |
西醫臨床答 辯(含輔助檢查結果判讀 分析) |
5 |
現場口述 |
|||
合計 |
100 分 |
90 分 鐘 |
100 分 |
90 分鐘 |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8-9月份。2021年口腔醫師資格考試時間已公布,具體如下:
2022年醫師考試時間:
2022 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日程表(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類 別 | 時 間 |
臨床類別(執業、執業助理醫師) | 2022年6月13日-26日 |
中醫類別(執業、執業助理醫師) | 2022年6月18日-26日 |
口腔類別(執業、執業助理醫師) | 2022年6月18日-26日 |
公共衛生類別(執業、執業助理醫師) | 2022年6月18日-19日 |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 2022年6月13日-26日 |
2022 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中醫類別中醫專業和中西醫結合專業)日程表(計算機化考試)
時間\內容 | 8月19日 | 8月20日 | 8月21日 | |||||
9:00-11:00 | 13:30-15:30 | 9:00-11:00 | 13:30-15:30 | 16:30-18:30 | 9:00-11:00 | 13:30-15:30 | 16:30-18:30 | |
執業醫師(臨床) | —— | —— | —— | ——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第三單元 | 第四單元 |
執業助理醫師(臨床)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 | —— | —— | —— | —— | —— |
執業醫師(口腔、公衛)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第三單元 | 第四單元 | —— | —— | —— | —— |
執業醫師(中醫、中西醫)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第三單元 | 第四單元 | —— | —— | —— | —— |
助理醫師(口腔、公衛) | —— | ——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 | —— | —— | —— |
助理醫師(中醫、中西醫) | —— | ——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 | —— | —— | —— |
鄉村全科助理醫師 | —— | ——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 | —— | —— | —— |
說明:上表中“中醫類別”含中醫、中西醫結合、中醫(壯醫)專業。
(二)加試部分(考試形式為計算機化考試)
時間
級別
|
8月20日(星期六)
|
|
11:05-12:05
|
11:05-11:35
|
|
執業醫師
|
軍事醫學
|
院前急救崗位、兒科專業
|
執業助理醫師
|
——
|
軍事醫學
|
(三)紙筆考試
時間
級別
|
8月20日(星期六)
|
8月21日(星期日)
|
||
9:00-11:30
|
14:00-16:30
|
9:00-11:30
|
14:00-16:30
|
|
中醫類別
(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執業醫師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第三單元
|
第四單元
|
中醫類別
(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
|
——
|
2021 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一年兩試”試點(臨床、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專業 )日程表(僅限試點考區)
時間
級別
|
11月12日(星期六)
|
11月13日(星期日)
|
||
9:00-11:00
|
14:00-16:00
|
9:00-11:00
|
14:00-16:00
|
|
臨床、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
中醫執業醫師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第三單元
|
第四單元
|
臨床、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第一單元
|
第二單元
|
——
|
——
|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考試規則(機考)
1. 考生在考前25分鐘(第一單元: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室,并在《考生簽到簽退表》上簽到,入座后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2. 參加計算機化考試的考生應自備簽字筆,其他任何書籍、紙張、計算器、手表、手機、手環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以及一切與考試無關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室。
3. 開考前15分鐘,考生可按準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登錄考試系統(證件號輸入應注意括號和大小寫),核對并確認個人信息無誤后,進入考試規則和考生承諾界面,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并確認后,等待考試開始。
4. 考試開始后,考生應關注考試界面左側的時間窗口,掌控考試時間。
5. 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
6.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室??荚囈幎〞r間前完成答題或要求提前結束考試的考生,須在考務人員的監管下,在警戒線區域內指定地點等待,等待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考試結束后方能離開。
7. 完成答題信息后,應關注考試界面左側的答題信息提示,確認沒有未答題,方可提交答題信息。若考生未提交答題信息的,待考試結束后系統將自動提交答題信息。
8. 考生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遇計算機系統問題,可舉手詢問。外籍或臺灣、香港、澳門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使用普通話。
9. 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窺;不準吸煙。
10. 監考員離場指令發出后,考生方可離場。
11. 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監考工作。對違法違規的考生,將依據《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考試規則(筆試)
1.考生在考前25分鐘(第一單元: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室,并在《考生簽到簽退表》上簽到,入座后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2.參加紙筆考試的考生應自備2B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鉛筆刀,其他任何書籍、紙張、計算器、手表、手機、手環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以及一切與考試無關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室。
3. 在監考員啟封試卷袋前,考場內準考證號為首位和末位的兩位考生負責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并簽字。
4. 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5.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場。在考試規定時間前完成答題或要求提前結束考試的考生,須在考務人員的監管下,在警戒線區域內指定地點等待,等待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考試結束后方能離開。
6.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首先檢查答題卡是否有印制質量問題或臟污折疊,檢查試卷頁碼是否連續、完整,是否有印制質量問題,核查試卷封頁右上角試卷標識碼與頁內頁眉外側標識碼是否一致等情況。如有問題,應舉手向監考員申請更換,考試一旦開始,不得申請更換。
7. 考生檢查試卷和答題卡無誤后,應按要求用黑色簽字筆在試卷封頁上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和考室號,在試卷第1頁的指定位置上填寫姓名,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考區、考點、試卷標識碼和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準確將試卷標識碼、準考證號和考試單元相應的信息點涂黑??忌鷳屑氶喿x考生承諾內容,并用黑色簽字筆在簽字欄內簽名確認。用2B鉛筆填涂答題信息點。答題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鉛筆填涂信息,或錯涂、漏涂、涂寫過淺、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導致信息判讀有誤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試卷、答題卡損壞的不予更換備用試卷和答題卡。8. 考生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遇問題,可舉手詢問。外籍或臺灣、香港、澳門考生進入考室后,必須使用普通話。
9. 考生在考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窺;不準吸煙。
10.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再次核對試卷封頁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和考室號是否填寫正確,試卷第1頁上的姓名是否填寫正確,答題卡上的姓名、試卷標識碼、準考證號、考試單元是否填涂正確,核對無誤后,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在課桌上,嚴禁帶出考室。
監考員回收試卷和答題卡后,考生須在《考生簽到簽退表》上簽退,對于未簽退的考生,如發生答題卡丟失造成考生沒有成績的,后果由考生承擔。監考員清點答題卡和試卷無誤后,考生方可離場。11. 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監考工作。對違法違規的考生,將依據《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實踐技能成績查詢
2022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原則上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進行;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試的考生,成績合格者,成績2年有效。
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成績查詢存在以下三種方式:
1、在各地衛生部門網站自行查詢
2、考試結束即由當地考試部門直接公布考試結果/合格名單
3、國家醫學考試網開放統一查詢入口,考生進入查詢入口憑借個人信息自行查詢。2022年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成績暫未公布,可參考2021年。
2021年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入口|名單匯總>>
2022年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暫未公布,可參考2021年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21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公布時間為2021年10月18日,成績查詢入口于10月18日公布。
、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第二試(含延考)評分工作已經完成。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將于12月15日通過公眾號推送考生本人成績,同時開通網站、微信公眾號、百度搜索等成績查詢入口。12月17日開通考生服務系統的成績單打印、延考考生學科成績分析報告申請等服務。查看詳情>>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執業醫師綜合筆試滿分為600分,助理醫師綜合筆試滿分為300分。
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各類別合格線分數線:
科目 | 分數線 | 科目 | 分數線 |
臨床執業醫師 | 360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180 |
口腔執業醫師 | 360 |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 180 |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 | 360 |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 180 |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 360 |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 180 |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 | 360 |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180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醫師 | 360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180 |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 | 291 |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 | 118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醫師 | 291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 | 118 |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 | 323 |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 145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醫師 | 323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 145 |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 | 354 |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 160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醫師 | 354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 160 |
具有規定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醫師 | 190 | 具有規定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 | 84 |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醫師 | 259 |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助理醫師 | 110 |
具有規定學歷的傣醫執業醫師 | 357 | 具有規定學歷的傣醫執業助理醫師 | 176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傣醫執業醫師 | 357 |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傣醫執業助理醫師 | 176 |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 | 256 |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朝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120 |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 180 | 師承或確有專長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122 |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總分為100分,60分合格。
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仍然會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進行。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試的考生,成績合格者,成績2年有效。
醫學綜合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1、注冊條件: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不予注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注冊程序: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注冊變更: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領取醫師資格證書需要帶身份證書原件、個人有效成績單,各地衛生局會有不同,也有地區是直接下放到醫療單位。一般醫師資格證書會在3-6月份發放。
備注:(資料來源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